養鱉沒有土地,要征地需要手續
- 村里要養鱉,但沒有多余的水產品養殖地,可能要征地,有收益后分紅給參與的村民。請問這個征地要什么手續?
- 咨詢時間:2013/7/16 15:39:00
專家回答
- 法律服務部
- 免費咨詢
-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:基本農田是不允許變成水產品養殖基地的,因為有法律的硬性規定: 我國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: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。 我國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條規定:征收下列土地的,由國務院批準: (一)基本農田; (二)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; (三)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。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,并報國務院備案。
- 回復時間:2013/7/16 15:48:29